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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的法律问题
提问人: 巴中工业APP开发 时间:2022/12/28 10:46:12 悬赏积分:4
答:首先,你将电子书发布到网络上的行为很有可能会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22条列出了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所谓“合理使用”,即针对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合理使用包括了“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以及“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 但你将已出版的书籍制成pdf电子书格式发布到网络上,已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构成侵权。 其次,如果你再将这些电子书销售,那就肯定是构成侵权了。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其三,如何避免。目前只能利用法律的一些空隙尽量避免,但这种行为构成侵权的风险依然很大。 1、最好到一些学校内部的某些专业资料交流的内部网站发布。 2、声明该下载内容仅限於个人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於商业用途,并且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版公司所有,如果你喜欢,请购买正版。 3、绝对不要想以此来牟利。
回复人:内江物联网平台系统开发 时间:11分钟前 已采纳

答:1.不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在法律上已经将其拟制为一个合法的权利了,才会称其为"著作权".所以,能够被成为是著作权的权利,必定是合法的. 2.之所以说,他不享有著作权,是因为,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对于组织表演的机构来说,它有权指定什么机构可以现场拍摄,什么单位不行,也就是说,拍摄的权利是由组织演出的一方决定的.除非是明示,否则一般均认为是禁止拍摄.再者,表演者也是享有表演权的,他们有权决定谁享有拍摄权,谁没有. 3.该观众虽然不享有著作权,但不一定是侵权.因为如果他只是拍摄,之后就是自己欣赏的
回复人:吉林软件公司 时间:2022/12/29 5:46:12 未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