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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为了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必须经过信息产业部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一种认证,以评定企业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有什么益处?
1.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展示自身实力,有利于信息系统项目主建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的选择,降低前期沟通成本。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管理比以往的资质更加规范和市场化,系统集成企业要获得资质证书必须要经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证实企业各方面的综合能力达到规定的等级水平,也就是说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含金量”更高,更具说服力,系统集成企业自身实力更易于在市场上展示。系统集成企业获得《资质证书》,改进自身的市场形象,提高在社会的知名度,增加顾客的信任感,从而减少系统集成企业为了向社会和建设单位展示和证实自身能力而进行宣传、广告、现场参观、示范等环节,降低一些不必要的沟通成本。
2.有利于提高系统集成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随着系统集成市场的逐渐规范,建设单位对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要求会越来越严格,国家政府部门对涉及政府投资或涉及安全的项目,也会规定必须取得《资质证书》,这些系统集成项目包括:
-各类政务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信息安全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实施单位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目前很多系统集成项目的招标中都会要求投标者要具备一定等级的资质证书,所以,系统集成企业获得《资质证书》,等于取得进入系统集成市场的钥匙,反过来也是对没有获得《资质证书》的竞争者形成了一道进入的门槛。
3.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按照等级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技术和管理能力。
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所要求的是全方位的综合实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系统集成企业要取得《资质证书》,必须不断改善自身的综合实力,以达到评定条件的要求。
同时,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要求企业的项目管理达到一定的水平,要求企业要有一定数量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企业通过培养项目经理可以提高自身项目管理的能力。
4.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享受国务院18号文的优惠政策。
政府部门在制订政策时,会考虑对系统集成资质的要求,如《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二条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三)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第十三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五)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涉密系统集成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或二级),并有网络安全集成的成功范例。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比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特一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1年7月份开始启动系统集成特一级资质的认证和评审工作,旨在推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做大做强,维护国家党政、军队、金融、电信、交通、能源等重要领域安全可靠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保障。11月6日消息,工信部近日正式公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资质名单,由浪潮、中软、东软和太极四家企业获得。
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3.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合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4.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5.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可对照《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标准》确定申请的资质级别。
五、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二)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三)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四)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六、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
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