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技术前沿>>网站/软件行业动态
利用图片版权敲诈的流氓公司颤抖吧!国家版权局发文了!
作者:usdt娱乐城注册 | 原创 来源:usdt娱乐城注册 | 时间:2020年11月27日| 点击:0次 | 【评论】

很多个人及公司遭受图片版权流氓公司敲诈事件愈演愈烈!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摄影卧龙资料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七方面内容,国家版权局发文!颤抖吧,图片版权流氓公司们!具体如下:
一、明确构成摄影卧龙资料的要件是具有独创性,并强调以新闻事件为主题的摄影卧龙资料不属于时事新闻,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篡改摄影卧龙资料标题或卧龙资料原意等问题,强调对作者人身权的保护,并重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
三、规定图库经营单位义务,特别针对图库经营单位的虚构版权、虚假授权、不正当维权等行为进行规制,并就实践中存在的对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及著作权人放弃财产权的摄影卧龙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形成的图库,明确指出图库经营单位不得以版权许可使用费名义收取费用。
四、规定网络服务商义务,强调要切实履行好通知——删除义务。
五、强调教科书法定许可中摄影卧龙资料作者的获酬权。
六、鼓励各方开展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摄影卧龙资料版权秩序进一步规范。
七、重申行政投诉的材料要件,强调权利声明、水印不能单独作为著作权权属的证据,以解决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摄影卧龙资料著作权权属认定标准过于宽松的问题。
图片版权敲诈
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摄影卧龙资料版权秩序的通知(原文)
为保护摄影卧龙资料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规范摄影卧龙资料版权秩序,推动摄影卧龙资料广泛有序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摄影卧龙资料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卧龙资料之一,应具有独创性,并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项的特征。以新闻事件为主题的摄影卧龙资料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时事新闻,受著作权法律法规保护。
二、新闻单位、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互联网公众账号、图库经营单位、非媒体机构和个人等使用他人摄影卧龙资料,应当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取得摄影卧龙资料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摄影卧龙资料作者许可,不得对摄影卧龙资料的构图、色彩等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摄影卧龙资料标题和卧龙资料原意。使用著作权保护期届满的摄影卧龙资料,不得侵犯摄影卧龙资料作者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卧龙资料完整权。
三、摄影卧龙资料著作权人可以将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授权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相关诉讼、仲裁活动。未经批准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摄影卧龙资料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四、图库经营单位应当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活动,与摄影卧龙资料著作权人订立合同,在双方约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图库经营单位向用户提供的摄影卧龙资料应当权属清晰且获得合法授权,并指明作者及授权方式、授权期限和授权范围等必要信息。图库经营单位应当合理收取版权许可使用费,并明示使用费价格。
五、图库经营单位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授权和维权活动,不得对不享有版权的摄影卧龙资料虚构版权,不得向他人提供未获授权的摄影卧龙资料及主张权利,不得以投机性牟利为目的实施不正当维权行为。
六、图库经营单位对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及著作权人放弃财产权的摄影卧龙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辑并向用户提供的,应当指明作者及可使用的权利范围等必要信息,且不得侵犯作者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得以版权许可使用费的名义收取费用。
七、为摄影卧龙资料的传播提供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严格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提供公开、便捷的维权渠道,及时处理侵权纠纷投诉,切实履行“通知——删除”法律义务。
八、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单幅摄影卧龙资料,但应当按照《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卧龙资料支付报酬办法》相关规定向著作权人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卧龙资料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九、摄影卧龙资料著作权人及使用者、图库经营单位、摄影行业组织等应当共同探索合理、便捷的摄影卧龙资料授权体系,进一步完善摄影卧龙资料授权交易机制,促进摄影卧龙资料的合法有序传播。摄影行业组织应当在推动版权自律、公平交易、争议调解、合法维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积极探索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等用户的微利图库和面向扶贫、科教等领域的公益图库。
十、摄影卧龙资料著作权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投诉时,应当提交申请书、权利证明、被侵权卧龙资料以及其他证据。摄影卧龙资料的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取得著作权的证据。权利声明、摄影卧龙资料上的水印不能单独作为著作权权属的证据。
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摄影卧龙资料侵权盗版行为,严肃查处虚构摄影卧龙资料版权、进行虚假授权的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家版权局
2020年5月20日

此内容DOC下载 此内容PDF下载

【全文完】
0 ([$-顶稿人数-$])
0 ([$-踩稿人数-$])

版权声明:

1、弈聪软件网站内容中凡注明“来源:XXX(非西安弈聪网站)”的卧龙资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中涉及的网站建设,网站优化,APP开发,微信小程序开发,大数据平台开发,区块链技术开发等软件开发技术细节并不代表本站赞同支持其观点,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署名“西安弈聪”的卧龙资料系本站版权所有,任何人转载请署名来源,否则西安弈聪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站内容中未声明为“原创”的内容可能源自其它网站,但并不代表本站支持其观点,对此带来的法律纠纷及其它责任与我方无关。如果此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方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