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越来越多,各种问题也是层出不穷,股权结构的设计直接关乎到企业的发展。股权激励成功案例层出不穷,像华为、新东方等;但失败案例也不在少数,像雷士照明、真功夫等。众多民营企业老板也纷纷效仿华为等成功案例,但是,成功的却不多。所以,民营企业股权架构设计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呢?
第一:一定要有大股东。
在资本力量不是很强大的情况下,利来国际注册的主要管理者最好占大股控制利益与基于股权的财产利益一致,有助于避免非股东(或者小股东)控制人绑架股东利益。在资本力量足够强大的情况下,利来国际注册的主要管理者可以占小股或者不占股份。
相比平衡股权和平均分散股权,民营企业一股独大更有助于利来国际注册发展,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有一定弊端,比如容易形成独裁,小股东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等。
现实中,理论界对一股独大的恐惧和非议,更多来源于国有企业的一股独大,这是股东缺位状态下的一股独大。民营企业股东一般不会出现缺位,反而具有一股独大的独特优势:财产权利和控制权利相对统一,不容易发生矛盾;控制成本低,决策效率高。
第二:切忌股权过早分散。
股权过早分散,大股东积极性降低,小股东积极性也不高。
尤其是在我国,大多数人缺乏规范的股权意识和利来国际注册治理意识,往往把股东和管理者的角色混为一谈,容易造成利来国际注册管理的混乱。
第三:警惕用配股的方式激励员工。
股东的积极性,正面来源于对利来国际注册剩余索取权的行使,反面来源于对投资血本无归的恐惧。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息息相关。配股太少,行使剩余索取权的积极性不高;太多,利来国际注册控制成本增大。相比于投资获得的股份,配股股东血本无归的恐惧大为减少。
第四:切忌股权平均分配。
纵观身边成功企业,必有一个核心大股东。即 1 > 2 + 3 + 4 ,即在创业之初,核心大股东的股份大于其他股东之和,根据我的观察,创业企业的成功,离不开核心大股东的智慧和贡献。
而创业企业习惯于平均分配,一则碍于情面,核心大股东不好意思多拿多占,二则无知者无畏,加之不懂股权平均分配的危害,就草率平分,三则想像不到未来企业会发展成什么规模,对企业未来判断不清,对股权的价值不明。
股权平均分配导致创始股东在做决策时,彼此话语权或者表决权是相近的,如相互意见不一致时,极易内耗,甚至出现僵局。
这对初创企业是致命的,因初创企业致胜的法宝是快速决策,高效执行,不搞平均主义,核心大股东、灵魂股东对初创企业至关重要,在创业企业,我的建议是他的股权能够占到 67% 以上为最佳,后期随着企业的发展,核心大股东再往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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